10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网站获悉,为促进秸秆等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给予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临时电价特殊支持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湖北省物价局给予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临时电价特殊支持,在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增加0.081元。
通知规定,补贴范围为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包括稻草、麦秸、油料作物秸秆、棉秆、豆类秸秆、玉米秸、薯类秸秆等,沼气发电除外);电价支持标准为在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按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增加0.081元(含17%增值税),所需资金来源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腾出的空间。
通知明确,享受电价临时特殊支持的发电企业,不得违规在农林生物质燃料中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企业当年农作物秸秆收购量占其燃料总收购量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及以上。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电价临时特殊支持政策;已经发放支持资金的,从企业后续结算电费中予以扣减;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除追回电价临时特殊支持资金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针对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监管问题,通知要求,市州物价部门根据环保部门在生物质电厂建设的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对二氧化硫等相关敏感指标进行跟踪,对变化较大的有疑点的数据进行重点抽查;各级物价部门应及时受理群众通过12358价格举报系统等渠道关于农作物秸秆收购发电等方面的举报投诉;生物质电厂不得因季节燃料充足拒收农作物秸秆,不得因送货量少而拒收,在农忙季节应延长收储时间,做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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